香港《渔业保护条例》禁止的六种捕鱼方法与罚则
香港《渔业保护条例》(第 171 章)明文禁止炸鱼、毒鱼、电鱼、抽吸、挖采与拖网六类破坏性捕鱼,最高罚款 20 万元及监禁 6 个月。附官方举报电话与原文出处。
资料来源:依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(AFCD)「渔业保护条例」官方页面整理(2026-09-04 取得,该页标示最后检阅日期 2025/10/16)
这一篇的每一项都来自官方页面原文,不是转述二手资料。法规写错会让读者违法,所以这类内容只写查得到出处的部分,其余留白。
六种被明文禁止的捕鱼方法
香港渔农自然护理署(AFCD)在官方页面上写明,根据**《渔业保护条例》(第 171 章)**,以下捕鱼方法一律禁止:
- 炸药(炸鱼)
- 有毒物质(毒鱼)
- 电力(电鱼)
- 抽吸器具
- 挖采器具
- 拖网器具
官方给出的理由是这些方法「会对渔业及海洋生态系统造成损害」。
罚则
官方原文写得很直接:
任何人士违反此条例,即属违法,一经定罪,最高会被判处罚款 20 万元及监禁 6 个月。
要注意两点:
- 这是刑事责任,不是行政罚款
- 执法是渔护署与香港警务处联手进行的,不是只有渔护署
官方对各类方法的具体说明
这一节的内容是官方页面的原文要点,值得照录,因为它解释了「为什么连小规模也不行」。
炸鱼
炸鱼不但杀死渔民欲捕捉的鱼类,亦会杀害附近的鱼苗和鱼类赖以维生的浮游生物。
官方特别提到两件事:一是海洋生态系统与食物链遭破坏后,渔业资源需要多年才能恢复;二是使用及储存炸药对使用者本身及附近人士的生命安全极之危险。
毒鱼
官方指的是使用鱼藤或山埃等有毒物质捕鱼。原文说明它的作用机制与连带伤害:
不但破坏欲捕捉的鱼类的神经系统,使其容易被捕获,同样的剂量亦会杀害附近的细鱼及其他海洋生物如珊瑚等。
电鱼
使用电力捕鱼,同样会杀害附近的鱼苗和浮游生物,破坏海洋生态系统的循环。
抽吸与挖采器具
用抽吸及挖采器具捕鱼,则严重影响海床环境,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。
看到有人非法捕鱼怎么办
官方页面给了明确的通报管道:
| 情况 | 联络方式 |
|---|---|
| 看见有人进行上述非法捕鱼活动 | 渔护署 2150 7108 或 1823 |
| 发现可疑的鱼类尸体或与非法捕鱼有关的物件 | 渔护署 2150 7108 |
第二项的用途是便于调查,所以即使当下没看到人,发现异常也值得通报。
这一篇没有涵盖的
诚实说明范围,避免读者误以为看完这篇就掌握了香港的全部钓鱼规定:
- 休闲垂钓本身的规定(可否在某地下竿、有无许可要求)不在这一页的范围内。上面这六项针对的是破坏性捕鱼方法。
- 海岸公园内的限制另有规定。海岸公园有自己的管理条例,本站尚未取得该页一手资料,未写。
- 禁渔期与体长限制同样未在此页列出,本站不凭印象补。
- 台湾与澳门的规定完全不同,不可套用本篇。
需要这些资料的话,以官方网站当下的公告为准。规则会改,这一页的官方标示最后检阅日期是 2025/10/16。
官方资料
本篇不构成法律意见。涉及执法与责任的判断,以官方公告与专业意见为准。